“福利国家”论原是19世纪英国、德国一些经济学家的主张。进入20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说于20年代开始提出,30年代又兴起凯恩斯学派的就业理论等经济学说,更为英国于战后实施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激烈进行中的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曾任劳工介绍所所长和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的贝弗里奇教授负责制定战后实行社会保障的计划。这个计划于1942年底发表,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的服务》,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报告以消除贫困、疾病、肮脏、愚昧和怠惰懒散五大社会病害为目标,制定了以社会保险制为核心的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这个报告提出了一些具有革命性的观点,例如:社会保障应遵循强制性、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管理应该统一;国家有责任防止贫困和不幸,社会福利是一种社会责任;实现充分就业;每个国民都有权从社会获得救济,使自己的生活水平达到国民最低生活标准。战后,英国政府按照贝弗里奇的设计,于1946—1948年间通过并实施了一整套社会保障法规:家庭补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工伤保险法、国民救助法、社会保险法。英国于1948年宣告:英国已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继英国之后,北欧国家瑞典、丹麦、挪威以及其他西欧国家法国、联邦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等经济发达国家,纷纷按英国模式实施社会福利政策,建设自己的“福利国家”。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日本也在按“福利国家”的路子建设各自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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