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保障的管理也应依法进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主管部门制定一些政策和文件加以指导,属于行政管理。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制管理,往往导致社会保障管理混乱,随意性很强,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难以处罚。因此,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必须制定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最终实现依法管理。
第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管理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营运不仅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而且它的增值还能为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创造条件。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它的安全性、盈利性,并做到专款专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不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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