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管理面向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事务,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亦言;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⑷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福利事务(包括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付利)、福利彩票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⑸优抚安置局。负责管理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抚恤及补助事务,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等事务。此外,还有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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