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分别对企业自查、监督抽查和问题处置三大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外,8月29日,上海市局联合上海市卫计委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械注〔2016〕424号),将在2016年8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医械临床试验专项检查。
6、浙江省:
7月7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12号)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备案》办事流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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