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湖北省:
6月28日,湖北省发布了有关医械临床核查的信息《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的通告(2016年第2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工作
5、上海市:
7月13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核查的通告(2016年7月13日)》(简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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