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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品牌及健康产业--河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23)

http://www.it09.cn 时间:2016-12-06 08:13来源:互联网

认证机构标识

  9.1 健康品牌或健康产业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的印刷应当清楚。

  9.2 健康品牌或健康产业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仅用于按照河南省标准生产、经营、服务并经该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9.3 认证机构的标识的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不大于健康品牌或健康产业认证标志。

  10销售要求

  10.1 为保证健康品牌或健康产业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健康品牌标志应避免与健康产业的标志混合使用;

  —建立健康品牌或健康产业的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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