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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