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户口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一)“三投靠”入户,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 周岁,女性超过55 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应是未成年或未婚子女;
(二) 个人在本区投资100 万元以上、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落户;外商和港澳台胞在本区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 人落户,每增加10 万美元可增办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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