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迁移
《昆山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七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 符合规定的(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市外迁入
《昆山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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