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经信电力字〔2016〕279号
各市经信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3号)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要求,售电公司在参与电力交易前,应首先按照“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的要求进行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的条件严格执行晋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现就售电公司申报参与电力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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