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法制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烟台、潍坊等地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旅游企业及基层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会签稿,发送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二十余个单位会签和征求意见。期间,3次书面征求基层旅游部门、法制部门意见,并通过网络征求社会意见;赴省内潍坊、烟台等9市21个县(市、区)调研。2016年6月,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会签稿)》再次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法制办审查修改。2016年7月8日,省政府召开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该条例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并提出修改建议,11月《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并于今天正式通过《山东省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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