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场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对促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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