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技术层面而言,同谷歌类似,福特公司将无人驾驶技术重点放在了“等级4”上(根据无人驾驶技术复杂性将无人驾驶技术等级化),使车辆在没有车主控制的情况下在市区可以自主行驶。不过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对于无人驾驶商业模式以及更详细的相关后续业务,福特显然想得更加透彻。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陈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2021年我们已经承诺(无人驾驶)一定会进行商业应用,更关键的是无人驾驶车辆的商业模式是共乘或者共享,就像我们现在在中国很火的车辆共享服务一样。”福特汽车在无人驾驶方面的全面投入可谓前所未有,可以说已经实现了向其自身的产业链深层次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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