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过票洗钱”;
(2)生产的药品耗材通过代理商以底价包销、层层代理促销方式,由医药代表以回扣、财务等方式贿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报销;
(3)贿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人员;
(4)不守诚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
二、关于药品耗材配送企业
有下列行为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列入全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
(1)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帮助不法药商“过票洗钱”;
(2)恶意配合药品耗材(含进口)生产企业贿赂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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