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十)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公示后,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经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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