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ln-n-tax.gov.cn下同)。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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