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营利性园所的补偿问题
根据修法精神,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但该部分补偿或奖励的方案还需要等待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
总的来说,民促法三审落槌,面对资本大潮来袭,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策略:“不急”、“不停”、“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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