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的总是老师,法律法规需配齐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犯错学生处理上,教师、学校究竟有哪些权利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班主任“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诚恳的批评教育。”《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但不少老师都有困惑,“什么方式才是适当方式呢?不好界定,‘批评教育’也很模糊,没有可操作性。”
无法可依,处理问题无章可循,一不小心就“犯错”,如何教导学生,老师疾呼:法律法规需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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