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录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陕西”“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严格执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以欺骗、隐瞒、误导等手段经营,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向社会曝光,按规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守信交易。支持行业协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以适当形式发布市场主体信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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