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苹果此前曾在中国卷入过“iPad”商标争夺的诉讼中并最终以支付中国原告公司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6亿元)的结果了结此事。当时苹果之所以如此好脾气,一方面是由于商标权原本就属于灰色地带难以说清;另一方面是优先考虑在中国发售iPad而不得不尽早和解。这次与百加的剽窃纠纷案或许也将采取“销售优先”的做法也未尝可知。
不仅在中国,日本本土亦有与苹果发生商标纠纷的案例存在。日本国内手机制造商AION先于苹果公司使用其商标,后苹果与之达成协议在取得AION同意后继续使用商标图案。据悉,苹果公司将为此每年付给AION 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15万元)的商标使用费。同样,“iPad”这一商标原本为富士通所持有,其在美国的法人代表先于苹果公司取得了专利权。双方经过沟通后达成协议将iPad商标让与苹果公司使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IT09数码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