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完善本市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另外单独缴费,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此外,确定了本市城乡居民(含武警官兵、监狱服刑人员)的2017年缴费标准:在2016年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70元,达到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市人力社保局还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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