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3月4日下午消息,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在今年两会期间,共发出三项分别以创新、规划和走出去为核心的提案。马化腾建议政府应支持科技企业建设金融平台,设立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并由使领馆协助企业出海。
提案一
在关于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的提案中,马化腾认为实现目标一方面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
对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马化腾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新的试点政策,支持由大型行业领军品牌企业牵头建设包括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公司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同时在政策引导和财力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
而在制度保障方面,马化腾则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设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丰富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要在打击犯罪、法律诉讼、税务服务等方面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
提案二
第二项提案中,马化腾提出国家必须从战略层面更加重视对互联网的规划和建设,一是设立职责明确的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二是加大对基础电信业务的补贴力度,三是加快电子政务、网络经济、网络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战略实施。
提案三
马化腾最后一项提案是建议将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他指出这一政策有利于调整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
为此马化腾建议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在财税、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扶持,推动移动互联网产品壮大;马化腾还建议在驻外使领馆设立互联网工作专员,加强政府指导功能。
以下是马化腾三项提案的全文:
提案一:关于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逐步进入了一个从传统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新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亦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引导和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应该充分发挥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创新体系相关机构的作用,营创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自主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应体现在企业行为上。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自主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大型企业主要面临提高所在行业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问题,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提出这些企业的创新能力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破解产业链内大量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期面临融资贷款难生存成本高的发展瓶颈。因此,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自主创新需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龙头企业创新优势,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能力。目前市场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面临的竞争压力已经从产品竞争、企业竞争发展到产业链竞争,不仅需要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更需要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企业手拉手共同致富。为此,建议国家应该鼓励和支持大型行业领军企业发挥创新优势、攻坚行业发展堡垒,加强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新的试点政策,支持由大型行业领军品牌企业牵头建设包括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公司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这种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的主要优势在于:行业龙头企业非常熟悉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企业产品技术方向和企业运作情况,对他们的发展前景评估及风险控制能力评估等方面都比银行、投资担保公司更熟悉、更专业;与行业上下游众多供应商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丰富的合作伙伴资源和投资项目资源动态数据库,在财务管理、技术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有足够数据来源和独特方法评估投资项目,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可以与银行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开展多方位的金融产品服务,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更加牢固的产业发展联盟,促进整个产业链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创业生存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经济细胞,在社会经济中承担着造血功能。十八大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发展确定了收入倍增目标,要实现民生福利的改善,没有税收的可持续增长,是无法实现的,而保障税收的可持续稳定增长,希望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要实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希望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当前正值全球经济转型,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涌动,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世界经济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希望还是在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为此,应该在政策上引导、财力上支持,为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优越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一是组织多个专门评估小组对全国创新型中小微的经营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普查,收集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调整现有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更快更好的引导企业跨越难关,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二是政府抽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需求的量,在条件较优越的区域建设或改造一批适合科技型企业使用的标准产业用房,优惠租给符合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用于研发。三是在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的同时,政府要引导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企业对其核心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不断提升中国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政府应出台一些优惠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多采用本地制造的设备和产品,打造健全的产业链循环系统,为使用者减轻采购成本,为制造者提升技术水平的同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政府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除了在公共技术研发投入中发挥引导作用外,其最大的职能在于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创新环境。政府应该在法制规范、政策制定、舆论营造中发挥服务型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净化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诚实守信,努力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被当成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关注和推荐。
(二)设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丰富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设想中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核心任务有两项:一是利用全球经济波动,发现并以较低成本收购由于资金匮乏而难以为继、但具备较强基础研究成果(如基础专利、基础技术)的国外高科技企业;二是代表政府统一购买国外重要专利授权,以免费或极低价格提供给中国高科技企业使用,促进其发展。科技战略投资公司应以不盈利为目标,但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能因为掌握最核心的战略资产而产生极大收益,因此组建这样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对于政府来说,既有极大的社会效益,也有产生极大经济效益的可能。
(三)在创新环境上,政府要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一是打击犯罪团伙,净化企业经营环境。目前我国存在一些有组织、有预谋,专门针对金融或上市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团伙,但由于作案手法隐蔽等诸多原因,这些团伙一直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众多企业的利益,并扰乱了经济秩序。这些团伙主要作案手法或特征有:以注册众多空壳公司作为其合法掩护,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网罗与编织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专门针对证券、银行等金融行业或上市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滥用媒体、网络敲诈;寻找代理人,犯罪分子只当幕后主使等等。对此,建议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扰乱企业经营秩序、无头投诉浪费国家司法及行政资源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认清事实真相,对上述行为严厉禁止,并加快完善法规条例,严惩这类犯罪分子,尽最大努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个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避免因办案而干扰了企业的经营秩序;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只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查处,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受害人或受害单位检举揭发该类团伙的犯罪事实,这有利于查清全部事实和办案。二是创新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解决小微企业保全担保难、执行难的问题。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执行效率的有效途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目前各级法院接受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而对信用担保范围仅限于商业银行保函。事实上,广大小微企业由于积累少,固定资产匮乏,能够担保的资产非常有限,向银行申请贷款尚属不易,申请保全更是难上加难。对此,建议法院接受由经营规模大、管理规范、信誉卓著的担保机构直接开立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三是提升税务服务水平。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国家实行营改增税赋改革,从大局上为实现减轻企业税赋重、避免重复征税、更科学高效地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考虑不周详、不科学的问题。为此,建议及时修正征税及提供税务服务中的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并进一步减免企业的税费负担,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
提案二 关于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成绩显著。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统计,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达5.5%,位居全球第三,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互联网深度渗透进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 64亿,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在产业层面,我国涌现了一批初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部分企业在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排名前列。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互联网日益成为国际重要竞争资源的今天,我国的互联网发展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基础网络设施的建设和互联网应用的深度普及层面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互联网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目前互联网已经深入渗透到全球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基本要素,推动着各国经济体系、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持续变革。在此背景下,网络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化战略和全球化战略的核心内容。以2011年美国发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为标志,国际社会对网络空间规则体系主导权的争夺已经日趋激烈,这就要求我国必须从战略层面更加重视对互联网的规划和建设。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扶持和鼓励互联网的发展,例如《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划》等,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这些政策缺失对互联网战略地位的关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足,而且从近年来国家的战略投资角度看,与交通、电力、能源方面的投入相比,互联网领域的投资明显不足,这严重制约了下一代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并对拉动我国基础电子工业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工业的发展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互联网基础网络设施仍存在明显不足。我国已经建成了超大规模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通达所有城市和乡镇,这是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成就,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仍存在较大不足。目前,我国互联网网速平均速率仅1.774M,排名全球第71位,可以说仍处于“低速宽带”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建设仍需进行跨越式提升。以美国为例,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便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其施政纲领,投资4000亿美元建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2010年美国FCC制定了《国家宽带计划》,向国会申请250亿美元建设高速互联网络和无线宽带网络,目标是在2020年美国一亿家庭中普及100Mb/s的高速宽带。由此可见,美国宽带发展战略的特点从不满足于领先地位,而是积极推动以保持战略优势。韩国自2002年4月推出电子韩国战略后,其关注的重点也是如何加紧建设IT基础设施,目前韩国的家庭宽带普及率已达到95%,平均速度为20.4Mb/s,居全球宽带性能综合排名首位。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度投入有力地保障了美国和韩国互联网战略的稳步实施。
从互联网的未来发展来看,各国在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等技术业务变革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类似,发展起步的差距不大。但是,互联网基础设施是上述技术发展的基础,只有实现高速宽带和无线网络,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才可以得到迅猛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国家间互联网竞争的核心仍将是互联网基础设施。
三、互联网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和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信息消费有很大发展空间。根据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成功实施互联网战略的经验,其在大量投资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互联网为国民生活所带来的革命性进步。例如日本和韩国在2004年分别提出的u-Japan和u-Korea项目,旨在使所有人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享受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新加坡在2006年颁布“智慧国2015”计划,其目标是:资讯通信业实现的增长至原来的两倍,达260亿新元;资讯通信业出口额增长至原来的3倍,达600亿新元;至少90%的家庭使用宽带;电脑在拥有学龄儿童的家庭中的渗透率达100%。目前我国互联网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及广大的农村地区,互联网所具有的大幅提升社会生活质量的巨大效能还未得到完全体现。
另外,从经济层面看,需大力培育“信息消费”。“信息消费"对拉动内需有重要作用,研究表明,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能带动国民经济增长300多亿元。因此近年来各国重点培育“信息消费”作为新兴消费热点。而据世界银行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我国人均信息和通讯技术支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的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分别为3400美元和2400美元,我国仅为190美元。信息消费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基于上述分析,对于国家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谨提出建议如下:
一、国家应制定和实施互联网战略,设立职责明确的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从战略高度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全盘统筹和有机协调。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其互联网经济的发达都是借助于政府主导的互联网战略的实施,而且政府在不同周期会有侧重的调整战略内容。例如美国的网络战略分为:作为资源空间和基础设施战略的网络发展战略、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网络发展战略以及网络安全战略。日本的网络发展战略分为: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e-Japan战略和以应用及深化为重心的u-Japan战略,以及迈向更高目标的i-Japan战略。韩国的网络发展战略与日本具有很大相似性,都分为E-U两阶段,分别侧重基础设施和全面应用。
互联网战略的实施需要更加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我国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筹规划的问题,而在美国、韩国、日本等国的互联网战略实施中,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机构是推动战略成功实施的重要因素,例如美国的FCC、韩国的KCC和日本的总务省等,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统一的互联网管理机构。
二、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电信业务的补贴力度,使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使用各类互联网服务。当前限制我国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是其承载能力、稳定性和安全性等,“宽带不宽”、“费用较高”等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广大的农村地区宽带接入情况较差,互联网的普及率较低,制约了信息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从技术发展来看,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提供更高的传输速率,端到端的传输速率达到100Mb/s才能满足其服务质量需求。因此强烈建议国家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快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将宽带网络建设提升到与公路、铁路、机场和电网建设等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投入力度,加速提升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由于互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对企业吸引力不大,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对电信运营企业的补贴,用于加快光纤铺设和骨干网建设,实现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宽带接入和骨干网扩容。
三、深化互联网应用,加快电子政务、网络经济、网络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战略实施,加速信息社会建设。一是在电子政务领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例如垂直搜索、移动门户、客户关系管理、社交网络等,使政府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满足人们群众的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应着力加强移动电子政务的发展,例如微信、微博等,利用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的便携性和即时性,使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捷的接收相关服务信息。此外,应充分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对海量的高质量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将产生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在互联网经济方面,需着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8.1万亿元,网购用户达2.2亿,这些数据显示我国消费者还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可以挖掘,电子商务在拉动内需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国家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加大对互联网黑色产业链的打击,保障网络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支付的制度环境和基础设施,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便捷;需要加大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瓶颈问题。同时,在产业政策方面,需进一步优化财税和投融资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领域;在市场环境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三是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需国家加大统筹规划,加大专项投入,借鉴发达国家在社会服务网络化方面的经验,推动互联网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信息化等方面的深入应用,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的享受到互联网所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升。
提案三 关于将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
互联网企业“走出去”就是培养一批国际一流,被各国广泛使用、普遍接受,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互联网知名企业与品牌。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承载了经济、商业、文化、社会等多种元素与使命,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国际竞争软实力的象征。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当前,互联网的竞争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国际竞争中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的竞争,唯有自身做大做强才可能拥有世界舞台的话语权。因此,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与品牌,将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产业竞争是国际竞争的重要表现,政府应因势利导重点扶持一批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网络事关一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牵涉面广,既事关一国主权、国家安全,又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还事关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战略地位。
互联网竞争是未来国际竞争中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的竞争。2011年,美国政府和美国国防部先后发布的《网络空间战略》,一再强调互联网在国家安全层面日益深化,欧盟方面也有类似的举措。2012年3月,美国政府又公布了《“大数据”研发倡议》,这是继1993年美国宣布“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后的又一次重大科技部署,大力推动对数据的高效开发利用,增强其掠夺和先期开发别国数据资源的能力。
产业革命决定经济发展的未来,历史上,每一次工业革命都为后发国家成功实现“赶超”打开“机会窗口”,但中国并未抓住前两次工业革命的机遇。当前,在新一轮技术革新趋势下,中国不能再次“旁落”,应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培养、扶持一批跨国互联网拳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以此加强国际竞争力和国际战略地位。
二、加快我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有利于调整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缩小服务贸易逆差。据商务部数据,目前,服务业占世界经济的比重接近70%,主要发达经济体服务业比重占到80%左右。在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简称ICT)的持续创新推动下,新兴服务业如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与ICT紧密关联的服务业,如金融、电信、软件服务等,贸易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由互联网企业自身主导的服务贸易量也在逐年增高,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以劳动密集型为基础转向以知识、智力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但是,不容乐观的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严重,去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突破700亿美元,而且呈逐年增加趋势。自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多哈回合的达成,纵观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十多年的历史,服务业走出去几乎没有拳头企业和拳头产品。相反,美国服务贸易长期顺差。早在2002年,美国信息服务业年产值就已高达7000亿美元,成为该国第一大出口产业,其中网络文化产品的出口额占到其出口总额的13%以上。
值得庆幸的是,微信的应运而生以及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第一款真正走向世界的产品,为打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互联网的垄断提供了重大机遇。微信诞生仅两年,用户规模达到了3亿,为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提供了16种语言版本。目前,微信在东南亚、中东等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一,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增长强劲。随着微信日益广泛的全球化应用,将进一步带动中国服务贸易的跨越式发展,缩小服务贸易逆差,优化服务贸易结构调整。
三、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全球化网络平台是文化输出的最佳途径。在互联网时代,文化输出的最佳途径便是全球化网络平台。在全球传播背景下,互联网上进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流动是不对等的,通常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从根本上来看就是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向我输出价值观,对我进行文化渗透、遏制发展。因此,对意识形态进行疏导并输出中华文化,提升国家形象,互联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责无旁贷。
互联网不是冰冷冷的产品,其具有文化属性。网络游戏、网络媒体、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等一系列的互联网产品,是基于文化层面的数字产品,本身也是文化载体。依托互联网企业的“走出去”,中国的数字出版、数字音乐、数字娱乐这一快速发展的新文化形态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有助于与美国全球化平台抗衡,争夺国际市场。
长期以来,中国给人以“制造业大国”的印象,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遭遇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双低的问题。中国的互联网以新媒体、新通信模式如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抢占着世界文化传播的舞台,成为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形象的重要阵地。微博的功能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其原版Twitter(推特),成为当下网络新媒体最活跃的平台。微信提高了社会沟通效率,是第一款真正实现全球沟通的中国产品,其全新的用户信息精准推送方式成为新的媒体传播渠道。
已经迈向国际化的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有望打破美国对互联网的垄断,打造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为拓展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渠道提供了机遇,部分驻外使领馆也在使用,广受好评。微信的全球化使用有助于我国的文化输出,推进国际民间交流,加快中国“走出去”战略。
四、将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培养、扶持一批互联网拳头企业和拳头产品,我们建议:
(一)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安全标准的制定。除中国外,互联网各领域基本被美国企业垄断,美国互联网企业同时掌握着包括欧洲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地区互联网主导权。中国对互联网安全标准制定的参与深度不够,应扶持以企业为主力,进一步参与到与互联网有关的国际规则和安全标准的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二)加强对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扶持。国家在财税、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市场环境培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境改革等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给予扶持。在设立专项资金、完善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高端人才储备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同时,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加强互联网与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和传统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各自优势,鼓励双向进入和资源整合。此外,互联网业态有其特殊性,政府在强化金融支持的同时,可以考虑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推进中,以互联网企业作为试点,尝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增强海外客户对中国产品的依赖性。
(三)国家扶持互联网新产品的应用推广,鼓励互联网企业创新。在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符合产业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新产品的发展壮大,扶持微信、微博等新生事物的发展,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国际化进程。华为、中兴“走出去”十多年高速发展,得到了国家在税收、资金、出口信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使华为、中兴积极创新,抓住了宝贵的赶超机遇,经过十数年的拼搏发展,跻身世界电信制造商前列,树立了“中国制造”的新标杆。
(四)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为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渠道。政府积极开展多方位外交、与海外各种主体进行积极对话沟通的同时,可以为互联网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指导意见和广泛的信息渠道。如通过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网、建立对外投资数据库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建议驻外使领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指导职能,在有条件的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金砖五国中俄罗斯、南非、印度、巴西等设立互联网工作专员,一方面更有利于我对外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服务于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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