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于中外文营养标签无法完全对应,对于在原文标签上以加贴方式标注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应完全覆盖原文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
三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标签备案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除外)再次进口时,标签上营养标签相关内容应符合标准规定。如发现缺少营养标签、或营养标签相关内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食品企业应按第一条要求提供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
四营养标签已经备案的进口食品,原料、配方、加工工艺等有变化的,进口食品企业在报检时,应重新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营养成分表,以及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重新接受版面检验和符合性检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IT09数码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