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总量控制
据介绍,2013年,中央提出各地以2012年底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为此,《规定》确定,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事业编制数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机构编制标准,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核定。事业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编制结构比例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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