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相关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3、本说明由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申请材料邮寄及咨询
1、接收(收到)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1月8日。
2、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C104) 李老师收 100871
3、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2751713 chemjw2@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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