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1、所聘人员身份为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属临时用工),纳入县内公益性岗位协管员考核管理。
2、所聘人员须与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暂定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3、所聘人员岗位工资暂定为2500元/人·月,代缴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项社会保险费。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人力资源公司代发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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