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置的决议。
通报显现,经查明,精测电子(SZ:300567)股东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广州比邻健康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比邻),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西藏比邻在精测电子《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布告书》中许诺,确定期满后拟减持精测电子股票的,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法提早3个买卖日告诉精测电子并予以布告。
2019年8月28日至9月25日,西藏比邻经过会集竞价方法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算计 136.7万股,买卖金额算计7070.29万元,但未提早3个买卖日告诉精测电子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并予以布告,违反了其作出的上述许诺。
西藏比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 条的规矩。
深交所表明,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及情节,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矩,对西藏比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置。关于西藏比邻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置,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