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象网讯(马秋月/文)8月14日音讯,昨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推销办法主张期终复检查询的布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商务部决议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检查询。
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布告,决议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
现在5年期限已到,2019年6月3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利市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烽烟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讯技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我国单模光纤工业提交的反推销办法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发作,对我国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发作,恳求商务部裁决保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施行的反推销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有关规则,商务部对申请人资历、被查询产品和我国同类产品有关状况、反推销办法施行期间被查询产品进口状况、推销持续或再度发作的或许性、危害持续或再度发作的或许性及相关依据等进行了检查。现有依据标明,申请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工业及工业代表性的规则,有资历代表我国单模光纤工业提出申请。查询机关以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外表依据契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商务部决议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检查询。 本次查询自2019年8月14日开端,应于2020年8月13日前完毕。
依据商务部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在反推销办法期终复检查询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持续依照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布告发布的纳税规模和税率征收反推销税。
编 辑:值勤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