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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是否涉垄断?商务部这样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9 11:46:42  阅读:1762 来源:去跟贴广场看看 <em>></em& 作者:谢雨欣

(原标题:商务部回应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是否涉垄断:尚未收到相关申报)


澎湃新闻记者 方枪枪 综合报道

针对外卖平台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的交易是否涉及反垄断,商务部作出回应。

9月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近日,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业界质疑其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商务部有无收到经营者的申报,二者的合并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标准。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称,已注意到有关报道,目前商务部尚未收到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此前的8月24日,饿了么宣布合并百度外卖。合并完成后,百度外卖成为饿了么的全资子公司。百度外卖仍以独立的品牌和运营体系发展,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人员架构保持不变。

据艾媒咨询发布2017上半年中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研究报告,分析师预测,2017年中国外卖市场整体交易额将达2045.6亿元,增速为23.1%。外卖三巨头中,饿了么的份额约41.7%,美团外卖的份额为41%,百度外卖为13.2%。

按上述数据,饿了么加上百度外卖的市场份额将超过50%。

不过,这未必会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强制申报标准有两条: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达到这两条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但《规定》也指出,即便经营者集中没达到上述两条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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