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法院判决,男子李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告知其妻王雪(化名)的情形下,从务工地上海返回石台县,夜间蹲守在其妻租住房屋外。
4月9日晚9时许,李某某在门外偷听到妻子与一异性电话聊天,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踹开大门冲进卧室用木棍击打妻子,之后,又用菜刀去割扯妻子身上棉裤,并强行将妻子衣物扒下并扔到屋外火中烧毁。期间,王雪试图寻找衣服遮体时,都被李某某制止,被告人父母和女儿全程围观了此过程。
随后李某某拉扯着赤身裸体的王雪在街道上拖行约200米,引起众人围观。
另外法院查明,被害人王雪当晚表达过要给丈夫戴“绿帽子”的言论,并用菜刀砍伤李某某,致其轻微伤。认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据了解,李某某羁押期间已同意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