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到 IT09数码网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it09数码网资讯正文

“孩儿爸”不甘寂寞 网吧猥亵小鲜肉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2-25 11:55:48  阅读:27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冯婧
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却不甘寂寞,在网吧里趁人熟睡猥亵他人。关键是,他作案的对象,竟然是一名年轻男子。昨天,温岭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省审理的首例男男猥亵入刑案。

  今年40岁的邓某,安徽滁州人,小平头,面相憨厚。

  去年12月1日下午3点,邓某到温岭市泽国牧西村鼎丰网吧上网,看到有个20岁出头的“小鲜肉”马某趴在网吧角落里的一台电脑前睡觉。当时马某身上盖着一条花色的毯子,邓某走到他旁边的位子上坐下,趁马某熟睡,对其实施猥亵。马某惊醒后,发现邓某正对自己上下其手,随即报警。

  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事实,随后被诉至法院。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温岭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至于邓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缓刑的请求,未被法庭采纳。

  宣判后,邓某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老婆、孩子,因为自己一时好奇而触犯法律,不能与家人一起过年了。

  经办法官解释,《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猥亵的客体不再只包括女性。现实中,男男性侵案已较为常见。非自愿的男男性行为或猥亵,同样会给男性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去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使得男男猥亵构成了犯罪,使得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被忽视。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