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18时许,位于大东区榆林大街附近的163路公交终点站的停车场内,十余辆公交车的玻璃被击碎,车内一片狼藉。这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据了解,这些公交车是前段时间换下来的下线车辆。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的损失情况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4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了解到,案发后,警方抽调精干警力迅速介入调查,很快查清案情:砸车玻璃的是4名小学生!
接到报案后,大东分局成立专案组,查看附近监控录像并走访调查,结合嫌疑人作案动机分析,认定未成年人作案可能性较大。专案组民警对附近的学校进行了摸排,确定有4名6年级的小学生在公交车玻璃被砸的时间段去过公交站。专案组通过这条线索进一步摸排,确认了这4名具有重大嫌疑的学生。
经大量工作,警方于4月10日找到了4名学生。原来,4月6日,4名学生放学后到该公交车终点站的公交车上玩耍,发现了公交车驾驶员座位下的破窗锤。出于好奇和淘气,他们用破窗锤先后将12辆下线的公交车玻璃砸坏。
办案民警通知了涉案的4名学生监护人和学校领导,并对这4名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目前,公交公司已经与学生家长进行对接,对赔偿损失的问题进行沟通。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