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我省家电、摩托车下乡惠农政策即将结束。家电下乡政策自2009年2月1日启动近4年来,这个以惠农政策为支撑、农民买家电、政府给补贴的优惠政策得到了企业、农民的普遍欢迎,真正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市场得发展。同时,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为农村消费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生活质量大提高,发家致富有奔头
销售网络更健全,产品销量更大了
拉动消费243亿余元,农民受益27亿余元
2009年2月1日,我省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农村市场销售逐步升温秩序稳定,群众反映良好。
2009年,在家电下乡等政策拉动下,我省农村消费实现了快速增长,全年有11个月农村消费增速高于城市平均水平。2011年5月至7月,我省财政、商务部门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通过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加强了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2010年5月1日,全省统一实行了“销售商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式。并明确了销售商兑付家电下乡资金的程序,以及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统一清算的资金使用方法。我省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的各项措施日益完善,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更方便了,销售企业兑付资金更规范了,家电下乡政策资金更有保障了,家电下乡这一惠农政策更深入人心了。
2011年底,全省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达到7350家,平均每县就有62家备案网点,对家电下乡政策产生了更强有力的推动。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二处处长王彦明表示,2009年至今,每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用于家电、摩托车下乡资金兑付工作的补贴资金,增长率都在25%以上,为家电、摩托车下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今年12月中旬,我省共销售家电下乡电器883万台,销售额达到233.4亿元,共兑付补贴资金26.2亿元;全省摩托车下乡产品19.65万辆,销售额达到9.94亿元,共兑付补贴资金1.21亿元。两项政策共拉动我省消费243.34亿元,全省农民共受益27.41亿元,家电下乡政策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市场得发展的多赢。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于2013年1月31日结束。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利益,12月中旬,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自2013年2月1日起,户口在我省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电动自行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在我省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已销售但未在2013年3月10日零时前未录入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将无法享受财政补贴,造成的损失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自行承担。2013年5月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全部关闭。在此之前,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要做到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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