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讯,平时逛商场时我们经常看到“有奖销售”、“买一赠一”等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但商家发放的奖品、赠品质量大多不尽人意,时常出现质量问题。当消费者提出保修要求时,常常遭遇商家以“奖品、赠品不实行三包”为由拒绝。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投诉:赠品平板电脑两天就坏了,商家不退不换不保修
国庆节期间,芝罘区市民李先生看到某手机店打出一则极具吸引力的广告,称花799元购买指定型号的手机,即可免费获得价值1680元的平板电脑。李先生感觉很划算,兴冲冲地到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并如愿以偿获赠一台平板电脑。不料平板电脑仅使用了两天就出现故障,每次开机后当屏幕上出现开机画面时就死机了,无法正常使用。他到手机店提出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的要求,但该店人员表示,平板电脑属于额外赠品,不能退换,如要维修需要另外收费,要先交100元维修押金,将根据的故障情况收费。李先生对手机店的做法十分不满,但又拿不出反驳的根据,就来到当地工商所投诉。
调查:赠品电脑是“三无”产品,涉嫌质量不合格
工商人员在李先生引领下,到该手机店进行了现场调查。工商人员了解到,购买手机赠平板电脑的活动还在进行,只要按照原价购买该店其中两款手机中的任意一种,就可获赠平板电脑。工商人员注意到,在这两款手机样品下面的标价签上有“原价:799”、“换购价:499”两种价格。销售人员解释说,换购价就是消费者在购买时交上一部废旧手机,可以抵现金300元,花499元就可以购买新手机,但不赠送平板电脑;消费者如果想要平板电脑,则不能参加换购活动,须交799元也就是手机原价才行。工商人员发现,平板电脑的包装盒中、说明书里以及机身上,即没有标注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信息,也没有产品合格证及“CCC”认证标志。该店人员现场提供不出有关平板电脑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此后,工商人员从三站科技市场了解到,与该手机店平板电脑同类的国内品牌平板电脑售价在300元至700元之间,而且均提供一年的“三包”服务。
调解:商家必须履行质量“三包”义务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后认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此案中,李先生的平板电脑不是手机店无偿赠送的,李先生必须先在商家处购买手机,才能获赠平板电脑。因此,手机店以平板电脑属于赠品,不予保修、不能退换为由,拒绝拒绝李先生要求保修的行为显然不对。手机店应当承担平板电脑的“三包”责任。经过工商调解,手机店对李先生的平板电脑和手机给予全额退货。此外,由于该手机店涉嫌销售“三无”产品,工商机关将进行另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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